星期一, 11月 12, 2012

無恥呼? 無知呼?

        新華新聞今年十月二十九日報導說,備受爭議的旅加華文作家張翎的大作“阿喜上學”, 獲評中篇小說第二屆鬱達夫小說提名獎.三位提名人分別是中國作家協會的李敬泽,該協会第七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陈建功,及浙江省作家协会副主席袁敏, 都是中國文壇上響叮噹的人物, 經過六隻法眼看過的文章, 應當錯不了, 應當是本好小說, 但令我好奇的, 卻是他們真的孤陋寡聞, 不知這本書目前已在加拿大進入司法程序, 被控抄襲而與索賠鉅款嗎?

        離開大陸數十年, 雖然偶爾回去開會旅遊, 我卻從無回國定居的打算, 即使數次接到邀請去上海等地開創移民業務, 也都被我婉拒, 因為我對國內各階層都缺乏信心, 每次走到五星級大酒店裏, 就讓我想到雲南鄉間那些窮困的孩子們, 一個極端貧富不均的社會就是個沒有公義的社會, 是個沒有希望的社會.

        現在看到鬱達夫小說提名獎的 “演出”, 我更能肯定就連大陸文學界也不清白, 才會將如此受到爭議的作品, 不待加拿大法院判決, 就頒以入選獎,  那不信邪的本領, 真教我大開眼界.

        話又說回來, 在我粗覽了他們三位的學經歷後, 發現他們可能不識英文, 更不懂法律, 不然只要翻閱過加拿大以英語創作的余兆昌的大作 《收骨人之子》、《三叔的诅咒》及《鬼魅列车》等作品, 及張翎因被控抄襲而被索赔70万加元的報導,就不會在這情況下给她提名奖了.

        反之, 若他們看過余兆昌英文作品的中文譯本, 或讀過張翎在加拿大被控的中文報導, 還能 “處變不驚” 地提名張翎得獎, 看在我這多年跨國稽查逃漏稅案件的人眼中, 就不排出有利益輸送的可能,天下那有人明知是個燙手的洋山芋,卻不信邪地去碰觸呢? 不是為了金钱分贓, 還能找出其他更合理的解釋嗎? 若真是那樣, 就不是無知, 而是無恥了.

        首先, 何謂抄襲? 根據字典(Merriam-Webster OnLine Dictionary), 有下列數點:
1)      盜用他的人的理想或文字  (to steal and pass off “the ideas or words of another” as one's own);

2)      引用(他人作品) 卻掩飾出處 (to use “another's production”  without crediting the source);

3)      文學盜竊 (to commit literary theft);

4)      將目前已存在的構想或作品說成是新的或原創作品.

換言之, 抄襲是詐欺行為, 包括以說謊來遮掩偷竊他人的成品. (In other words, plagiarism is an act offraud.  It involves both stealing someone else’s work and lying about it afterward.

根據加拿大法律, 語言及主意都是可能被盜竊的, 因此, 原始的文學, 戲劇, 音樂及藝術著作權是受到保障的 (Copyright applies to original literary, dramatic, musical and artistic works. ) , 網友們可上下列網站查詢相關法令:

Government of Canada Publications

Department of Justice

      而加拿大的著作權法與美國的不同, 其中一條叫公平交易 ( Fair Dealing)的條款, 認定凡為研究, 私人學習, 評論或審閱而引用他人原著者, 不算侵犯著作權. 而”阿喜上學”顯然不屬此類. 究竟這書是原創還是抄襲, 須待法庭發落, 但在案件沒釐清前, 就給予此書提名獎, 可見那不按牌理出牌的 “強勢”, 已到了毫無理性的程度, 足以讓鬱達夫小說獎蒙羞.

為了增進本部落格讀者對西方抄襲案件的了解,我簡單舉出下列案例(取材自Wikipedia)與諸君共勉,我們千萬不要竊取他人的智慧財產權,不要作見利忘義的事.

(I)          根據去年十一月十一日紐約客周刊 ( The New Yorker) 的報導說, 一個筆名為馬克漢(Q. R. Markham), 真名叫 昆廷洛文 (Quentin Rowan) 的人,  與出版商利投布朗(Little Brown) 簽約, 定於十一月三日出版一系列類似龐德間諜電影的書籍.  第一本“秘密的刺客”( Assassin of Secrets) 發行之前, 就受到許多好評捧場, 但發行量卻並不怎樣, 幾天後, 有人向出版商舉報, 說這書有抄襲之嫌.  於是在 十一月七日下午, 出版商就將6, 500 本書全部收回, 造成一時轟動, 竟使原來在亞馬遜排名第62, 924的該書 ,一夜之間躍升到第174名. 於是有人忍不住問,   馬克漢怎麼會認為在這個谷歌時代, 他還敢這樣偷天換日呢? 想不通吧!?

(II)        電視傳道人保羅.可勞奇( Paul Crouch )於公元2000年被作家小說家芙麗訥(Sylvia Fleener) 控告, 指出他的小說 (The Omega Code) 抄襲了她尚未出版 叫The Omega Syndome  的著作,  接國達成雙方庭外和解, 被告支付她一筆沒有透露的賠賞金額算數.

(III)      1977年 ROOTS的作者Alex Haley與Harold Courlander  達成賠賞協議,因為他的小說抄襲了後者八十頁上下1967年的著作 "非洲".

 維基百科更說(Per WIKIPEDIA) 無論在世界那一個法治國家的人民, 都應當知道抄襲 是"非法竊取” , 是 “近似的模倣” 或 “盜取與出版” 其他作者的語言, 思想, 構想或表達. [wrongful appropriation," "close imitation," or "purloining and publication" of another author's "language, thoughts, ideas, or expressions.]

您同意者說法嗎? 願意為維護著作權而聲張正義嗎?

延伸閱讀:互文性或抄襲